位置:  网站首页>>基层动态 >>

祁阳县检察院办案护企 企业送锦旗点赞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5105   时间:2020年9月24日   【  

日前,祁阳县检察院收到祁阳县某建材公司送来的 “服务企业,保驾护航”锦旗。


据悉,该建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主要经营石灰岩露天开采、碎石生产与销售等业务,作业矿区位于祁阳县某村,矿区面积为0.0316平方公里。但为了公司利益,总经理杨某某安排员工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外开采石灰岩。2019年5月,该公司的非法采矿行为被县自然资源局查处,并经省自然资源厅认定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人民币28万多元。案发后,该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缴纳全部违法犯罪所得及人民币2.704万元罚款。该公司总经理杨某某主动向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祁阳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非法采矿产品价值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案发后已停止非法采矿行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系初犯,全部退赃退赔,积极修复环境并确有悔改表现,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且该公司年产1000万吨砂石骨料项目带动就业300多人,年上缴税费在3000万元以上。近年来该公司还积极捐资助老助学、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回馈社会。今年1月向县里捐赠100万元作为“新冠病毒”防疫资金。若追究该公司的刑事责任,将不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祁阳县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维护企业正常经营,依法对该公司和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认证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邮编:425006 地址: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0746)6370343
您的IP:18.191.160.52  页面执行时间:93.750毫秒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扫码关注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