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被划定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后,我就踏上了漫长的信访、诉讼之路,没想到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得以圆满解决。”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征地拆迁户张某高兴地对办案检察官说。
2016年12月8日,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出具《关于对张某等十户的违法建筑规划定性的复函》,确认张某等人住房仅有用地许可,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2017年2月13日,该区城管分局向张某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2018年3月7日,城管分局又向其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在经催告逾期不履行后,将张某的房屋强制拆除。
张某认为城管分局强制拆除其房屋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且认定事实不清、无法律依据、程序违法、执法目的具有不正当性,于是向零陵区法院(依据管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强制违法。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张某虽未办理规划手续违法,但行政机关未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就直接拆除其房屋违法,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张某认为,二审判决认定其房屋违法的事实错误,于2020年5月9日向永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行政机关对张某违法建筑的认定、强制拆除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而二审生效判决已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张某房屋定性问题并不在原审诉讼请求范围内,不符合监督条件。但仅以一份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结案,并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本案实质争议是征地拆迁补偿问题,承办检察官决定中止案件审查,尝试案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6月23日,承办检察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专家担任听证员,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员客观评议行政违法并合理分析解决途径后,张某表示愿意放下诉争,接受行政和解。
7月初,承办检察官经调查走访并结合公开听证评议意见,通过与该区党委政府多次交流沟通后,向区党委提出了社会治理行政检察建议,区党委全部采纳。8月24日,检察官配合行政人员一起与张某协商,按行政规范文件确定的标准重新测算审计,初步约定拆迁补偿款为78.5万元,并签订和解意向书。
9月18日,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区拆迁事务中心负责人与张某重回调解桌前,在正式的行政和解协议上签字盖印。张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当场向承办检察官递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