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东安县人民检察院顺利通过
“全国文明单位”复查
日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检察院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检察院自2015年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单位”以来,严格遵守党中央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着力在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夯实基础拓展活动载体等方面下苦功,推动文明创建工作与机关党建、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等工作深入融合,不断开创了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为东安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坚实道德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