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18)21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检计(2019)12号)有关规定,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其中,固定资产141件,资产原值共计249975.00元,均已到达报废年限,经鉴定无维修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7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
联系人:杨娜;联系电话:0731-84732056;邮箱:hnsjeyjcbe163.com。
申报单位检务督察人员姓名:肖 闻;联系电 话:15116511816、邮箱:yzjcyjwdcb@163.com。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