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检察部。未设立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的市(州)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设立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的市(州)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州)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査。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