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州)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査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査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未设立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的市(州)人民检察院,还应承担第四检察部所述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