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远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干警在走访调查时发现,宁远县部分超市生鲜食品区存在使用紫色、黄色光源“生鲜灯”的情形,容易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的感官认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针对这一问题,宁远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以守护菜篮子安全。
检察建议督促有关监管部门及时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开展辖区内“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加大宣传,引导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持续跟踪整改反馈情况,并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紧密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清除了不符合要求的“生鲜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生鲜灯”本应是用于照亮生鲜产品,方便消费者挑选的工具。而一些超市将其变成了“美颜滤镜”,掩盖食品本身的色泽和新鲜度,造成消费者对食品新鲜度的辨识受到一定影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