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位置:  网站首页>>党建政工 >>

维护公平正义 永远在路上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3061   时间:2017年5月9日   【  

维护公平正义  永远在路上

----记全省优秀侦查员刘可

 

 

 

他,自1998年参加工作,做过8年律师工作。

他,因业务能力突出进院第二年即被提拔为反渎局副局长。

他,因工作能力强在反贪局副局长,控申科、林检科等部门负责人历练。

他就是湖南省优秀侦查员、现任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林检科科长刘可。

从检十一年来,他一直奋斗在职务犯罪侦查第一线,用勤劳与汗水践行着惩恶扬善的信念,用自己的默默耕耘奉献检察事业,立足本职岗位、严格律己,恪尽职守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在平凡岗位干出不凡业绩。

人生能与几回搏  奋力拼搏苦也乐

“人生能与几回搏,奋力拼搏苦也乐”,这就是他办案风格的真实写照。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案件,他牺牲个人休息时间,经常加班加点调查取证,分析案情。他错过了妻子的生日,缺席了女儿的家长会。想到这些,他感到很愧疚。很多律师朋友看他这么辛苦劝他说,“你每个月拿那么点工资,究竟是为了什么?还不如下海跟我们一起干吧。以你的能力年薪几十万不成问题。”他笑而不语,不为所动。

勇战善谋创佳绩

近三年来,奋斗不息、顽强拼搏的他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819人,其中有影响的大要案件101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余元,主办的案件66人,无一冤假错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受到了院领导和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评。2015年,他因业务能力突出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抽调参与办理湘南学院党委书记肖某某受贿案,办案审讯中他敢于亮剑,勇挑大梁,主动承担一名重要行贿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的审讯突破,面对时间紧、任务重,他不退缩不害怕,在只给其配备一名书记员的“二人作战”模式下,他既当指挥员又当审讯员,还当书记员,还参与外调取证,行程近万公里。根据前期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他提出“以证促供”的侦查工作思路,安排部署外调人员全面出击,拓展外调取证。最终在证据面前,郑某某供述了向肖某某行贿400余万元的事实,从而使肖某某的一笔重大受贿事实得以固定。

学以致用助力案件突破

他经常在工作之余研习犯罪心理学、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手册等侦查方面书籍,善于捕捉犯罪嫌疑人的一举一动。2015年新田县机关社保站工作人员肖某某贪污社保资金60余万元,他临危受命,不辞辛劳,到相关单位翻阅、提取证据资料,调查询问相关证人。他在审讯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当嫌疑人所说事实与调取证据不相符,会不经意的玩手指,多年的侦查经验告诉他,犯罪嫌疑人在撒谎,他马上调整侦查方向,对所提取的证据予以转换和固定,很快查清了肖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的重大犯罪事实,确保社保资金的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他参与办理邵阳市副市长陈某某系列案时,面对行贿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零口供,作为主办人员的他为了快速查清犯罪事实,带领办案组同志,行程近三千公里调取证,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取证的艰辛前所未有,在面对证人不愿作证的情况,他又对证人展开全方位的思想工作,终于攻破证人的堡垒,取得了谢某某行贿案关键证人的证言,让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成功批捕。

    201612月,他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业务竞赛中,荣获“全省优秀侦查员”称号。面对这崇高的荣誉,他坚决的说道,查办职务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永远在路上。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认证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邮编:425006 地址: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0746)6370343
您的IP:3.145.15.1  页面执行时间:109.375毫秒  [后台管理]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扫码关注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