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检察院:用办案“恢复”那片绿
日前,祁阳县检察院对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017年4月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家乡祭祖时点放鞭炮,不慎引发火灾,烧毁了71亩林地。县森林公安局以王某涉嫌失火罪将此案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案件后,综合考虑了王某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依法对王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承办人到失火林地现场察看,听取了当地村民委员会及该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该镇党委、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监督王某按要求对71亩被毁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并在当地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村民学法守法,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据悉,该院今年来在办理失火、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时,在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未采取就案办案的老方法,而是积极探索生态司法新模式,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采取检察建议等方法督促相关部门监督当事人补植复绿,并以此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实现“挽救一个人、恢复一片绿”的良好效果。今年来,共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补植复绿树木16532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