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永州市零陵区副区长何峰、零陵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建国带领该院干警赴永州市零陵津铭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深入调研,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产生的环境问题。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木材加工厂,排放工业废水、废气,严重污染环境。零陵区政府于2016年12月30日责令该公司依法关闭违建的木材加工厂,但该公司仍继续生产。2018年1月,零陵区检察院向零陵区科经委、零陵区环保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上述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该企业污染饮用水水源等环境问题。零陵区科经委、零陵区环保局等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该公司采取停止供电并责令停止生产等措施。
何峰、杨建国一行察看了该公司生产车间,详细了解生产运作模式以及生产中可能产生的污染问题,并与企业代表召开协商会议。
何峰向企业代表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建议企业转变观念,树立现代企业理念,从而使企业获得更长远的发展,并就该企业希望搬迁至工业园区等问题,说明了企业搬迁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对策。
杨建国表示,希望该企业能够按照何峰副区长提出的对策实施与改进,做到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共赢。零陵区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将始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更新监督理念,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