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3日,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总队长唐国栋(副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国栋利用其担任郴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案件处理、职务提拔、工作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下属等人非法收受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下属收受回扣,共计折合人民币669.80101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0.26万元。此外,唐国栋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64.855413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或者说明来源后查证不属实。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国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唐国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干警到庭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