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门面公开招租公告
一、公开招租原则
本次公开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租门面基本情况
1、拟出租标的:方圆宾馆一楼10个门面。
2、拟出租标的位置: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神仙岭路。
3、租赁时间:3年。
4、房屋租赁押金:5万元。
三、招租方式、竞租人、出租底价和竞租保证金
1、出租方式:采取公开竞价的出租方式。
2、竞租人:本次公开招租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开招租。按本办法规定报名参加竞租者,即为竞租人。竞租人应遵守本办法、竞价规则、招租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出租底价:13万元/年。
4、租金:租户须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交纳当年度全部租金,每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结清当年度房屋水电费。
5、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为拾万元。竞租人报名时必须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竞租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后,我院将按照报名顺序发放相应的号牌,竞租人凭号牌方可参加门面进行竞价。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不计息返还,竞得人保证金转为房屋租赁押金及房租。
四、公开招租程序
1、公告:由出租方 2018年11月1日在各门面前贴招租公告,并发布在永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http://www.yongzhou.
jcy.gov.cn/index.asp),发布时间为 2018 年11月1日至 2018年11月12日。
2、有意参加竞租者应仔细阅读公开招租文件,有疑问可向出租方咨询。
3、本次公开招租所面向的主体,可以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报名,并交纳竞租保证金。
4、报名期间,拟参加竞租者自行对门面现场进行查看。
5、出租方组织各竞租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竞价。
6、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当场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
7、出租方在现场公示本次公开招租成交结果。
8、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付清门面租金。
9、出租方与竞得人签订《门面租赁合同》。
10、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移交手续。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1日至 2017年11月14日止。
2、报名地点:零陵区宗元中路1号市检察院办公大楼2楼203行政装备处办公室。
3、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13607463518
4、报名方法:拟参加竞租者应按照公告规定的日期及地点向出租方报名(拟参加竞租者可到出租方查阅招租文件,若有疑问,应在报名前向出租方咨询。一旦报名视为无异议),并向出租方提交以下资料和保证金:
(1)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报名时需交足竞租保证金。
六、现场竞价
1、竞价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上午9时。
竞价地点: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十一楼会议室
2、参加现场竞价,竞租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3、本次竞价以口头方式进行,以每个竞租单个门面为竞价单位,每次竞价幅度以壹仟元或其倍数计。竞租人以口头方式进行报价,一经报价便不可撤销,否则没收竞租保证金。竞价时,主持人有权对加价幅度作调整。竞价人出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
4、出价最高者,由主持人宣布为竞得人,一经主持人宣布为竞得人,即确认交易成功,竞得人即为竞价标的承租人。
5、竞价成功后,由出租方当场与竞得人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一式两份,出租方与竞得人各持一份。
七、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及移交手续
1、款项支付:竞得人须在与出租方签订《门面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
2、合同签订。出租方与竞得人在招租后10日内签订《门面租赁合同》。
3、租赁期限满期后,承租方无条件退还。
八、违约责任
1、竞租人未按照招租文件要求履行职责的,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行为的,或者未能履约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承租资格。
2、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付清租金。若未按时足额支付,其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承租资格。
3、本次对外公开招租的门面均为国有资产建筑,如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政府需要,出租方需收回门面的情况下租赁方应无条件退还,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我院,并征得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严禁私自转租,凡私自转租者,合同无效,并且押金不予退还。
2、承租方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未经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同意不准改动房屋的主体结构。
3、承租方应负责承租期内的门面卫生费、治安费、消防费、工商费及税收等所有费用。
4、承租方应做好防火、防盗和治安工作,在租赁期间内任何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造成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财产损害的,中标人应予以赔偿。
5、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对租赁物的装修归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承担中标人装修费用补偿责任。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出租方解释。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