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远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时,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方式,成功督促县国土资源局追缴并收回675余万元土地出让金。
2018年5月,宁远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某地产公司于2014年6月期间在县国土资源局对国有土地挂牌竞拍价时,以人民币6610万元竞得一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该公司应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政策规定的相关税费,随后该公司分别在2014年8月、2014年11月、2016年3月分三次补缴土地价款,但尚有675万余元土地款未缴纳。
宁远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追缴该公司所欠675万余元土地出让金。
县国土资源局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向该地产公司发出《催缴通知书》《拒不履行缴款义务后果告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欠款。2019年5月20日,该公司主动到县国土局缴纳了拖欠的675万余元土地出让金。
2018年以来,宁远县检察院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54件,发出检察建议51份,95%的案件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方式督促执行到位,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