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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9269   时间:2023年2月3日   【  

2022年度永州市检察机关招聘

聘用制书记员考生面试公告

 

根据《2022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要求,现就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地点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永州市零陵宗元路1号)。

 二、面试时间

202328日(星期),考生7:00-7:30入场,7:40仍未到达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候考地点

第一组:12楼会议室     第二组:2楼会议室

分组情况详见附表1

四、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10分钟完成阅题、答题。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2.面试期间请考生严格遵守《聘用制书记员面试考生纪律》要求详见附2)

3.考生自行佩戴口罩,做好自我保护,注意个人卫生。

4.请考生提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及交通路线,因车位不足,请考生非必要不开车,以免因停车时间耽误面试。

5.抽签在下午面试的考生,统一提供免费中餐。咨询电话:0746-6370100。

 

附件:

1.2022年永州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面试人员名单

2.聘用制书记员面试考生纪律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2月3日  

 

附件1

2022年永州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

招聘面试人员名单

120人

第一组(60人):

1.永州市人民检察院(24人)

职位1:(12人)

屈熙鑫、谭一凡、李沂非、吴靖、蒋能、何康、

邓榴、何钦、王剑、程鹏、盛永焕、蒋宏斌

职位2:(12人)

龙欣仪、宾湘杰、周婷、唐弢、彭静、张颖、

罗秀雯、唐竟尧、潘雯琪、郭蓓、蒋丽群、刘晨

2.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9人)

职位1:(6人)

周升宇、雷鸣、蒋钦宇、张议文、艾桢胜、文潇清

职位2:(3人)

罗谦、莫代琳、贺雯宇

3.零陵区人民检察院(12)

李晶、杨承汉、夏偌玄、谢水含、卿桑芝、蒋涛、

谢雨珂、唐晶、唐娉婷、洪晨、柏羚、蒋明艳

4.祁阳县人民检察院(6人)

唐一博、桂瑜、邓爽、曾双羿、梁丹妮、张晶晶

5.东安县人民检察院(3人)

唐升、邓江龙、周玲

6.道县人民检察院(6人)

职位1:(3人)

曾阳、范豪、周威

职位2:(3人)

乌云湘、蒋雨娜、陈达

第二组(60人):

7.双牌县人民检察院(12人)

职位1:(6人)

王际焱、陈力、黄新、蒋增、何鑫、黄兴邦

职位2:(6人)

谢维丽、罗飞、刘梦维、陈文静、唐雪娟、张靖

8.江永县人民检察院(9人)

唐春秀、陈俊宇、何佳欣、何松高、杨成文、刘晓、

黄河、谢杰、蒋文洪

9.江华县人民检察院(12人)

赖敏敏、冯诗缘、刘玉芝、游海船、陈邹超、王香香、

刘培杰、赵东方、曾杭、唐嘉敏、苏琪、刘海燕

10.宁远县人民检察院(6人)

张曦、李沛、刘华、乐晶、张瑜、李季

11.蓝山县人民检察院(15人)

职位1:(9人)

刘富城、黄俊峰、罗旻、杨沛、廖晨宇、曾照敏、

李箐、肖著佳、周意

职位2:(6人)

黄洋丹、吴彩虹、李蓉、周施佳、颜莹、蒋承星

12.新田县人民检察院(6人)

颜亚雄、黄匡兴、邹亚昆、黄艺源、周婕、黄冰冰

 

 

 

 

附件2

聘用制书记员面试考生纪律

 

1.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考生集中抽签处。超过时间仍未到达规定地点的,按弃权处理。未携带两证的,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应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进入考点即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其他智能穿戴设备并交相关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取回,离开考场才能开启。

3.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考生应牢记自己的抽签顺序号,不得交换抽签顺序号,不得向他人透露抽签考场号与顺序号信息。

4.考生应服从统一管理,文明候考。不大声喧哗,不破坏卫生,不在场内抽烟,不擅自离开候考室,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

5.考生应遵守面试纪律,文明应考。不穿有职业特征的服装,不携带任何物品、不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面试考场。面试过程中,不在题签上做任何标记,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6.面试结束后,不得带走或损毁面试题签。到指定地点等候本人面试成绩,须保持安静,不得泄露面试试题信息。得到成绩后须立即离场,不在考点内逗留。

7.不得做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事情。

以上规定,如果违反,视情节轻重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宣布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按聘用制书记员考试相关纪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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