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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检察院出台服务企业十条措施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3481   时间:2016年5月31日   【  

宁远县检察院出台服务企业十条措施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谋划检察工作,更加有效地服务宁远经济发展建设,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宁远县检察院党组524日研究制定了服务企业十条措施。 

一、牢固树立服务为先、发展为重意识,成立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为服务企业发展、优化经济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建立服务企业“三优先”制度,安排专人办理涉企案件。对涉及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举报、控告、申诉线索优先办理,对涉及企业的执法部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优先查处,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涉企商业贿赂、挪用资金及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监督。 

三、依法坚决打击涉企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工作重点,依法惩治侵犯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 

四、坚决查处涉企职务犯罪。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利益和经济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为企业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五、坚决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通过惩治各种经济犯罪,有力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提高企业投资信心。 

六、强化对涉企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涉企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七、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坚决防止对办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八、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充分考虑企业经济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防止不讲罪与非罪界限、不讲法律政策界限、不讲方式方法,任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九、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定期梳理企业法律需求,完善联系和服务企业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十、严明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干预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企业合法自主经济行为;严禁对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拉赞助和违规插手经济纠纷,对于非违法犯罪款物,一律不得追缴,扣押款物中属于应退还的,应及时返还。对于知法犯法、违法办案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让司法不规范行为见人、见事、见案件,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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