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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检察院纪检组这项工作做得不错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3118   时间:2017年2月23日   【  

永州市检察院纪检组这项工作做得不错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构的基本职责。在这三项职责中,监督职责具有经常性、基础性的特点,执纪与问责是监督职能的自然延伸和有力保障。近年来,永州市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不断深化对“两个责任”的认识,认真落实“三转”要求,逐步回归本职本位,紧紧围绕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出点子、想办法,做了一些探索,收到一定效果。217日,永州市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在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专项讨论会上就这项工作做了典型发言。

审视职责定位,从“主体位”回归到“监督位”

近几年来,市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通过不断深化对“两个责任”的认识,逐步理清“两个责任”的相互关系,回归监督本位。2013年,提出将监督权与管理权、审批权、执法权分开,不从事具体的管理、审批、执法工作。如监察处从市检察院考勤小组退出,不再负责日常考勤,只负责对考勤小组履行考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在基层院考核中首次将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分离出来,专门考核基层院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履行情况。2014年,制定出“两个责任”清单,分别明确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具体范围。2015年,推出主体责任告知函、提示函制度和对内设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轮流检查的“巡查”制度,督促提醒相关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2016年,提议并经党组研究通过,明确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由党务部门承担,监督责任日常工作由纪检监察机构承担。去年底,市委对市检察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有关主体责任的汇报材料及资料准备工作均由政治部和机关党委负责,纪检组监察处只负责监督责任履行情况的汇报和资料准备。通过这种“剥笋脱壳法”,逐步剥离了原本不属于纪检监察机构职责的工作,回归到自身的监督职责。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剥离其他不相关职责后,主业更为明确、时间更为充足、精力更为集中、效果更为明显。

找准监督重点,从“无限监督”转变为“有限监督”

市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经过研究,找准监督重点,着重围绕干警作风、“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围绕纪律作风“三访”监督。以工作作风为重点开展明察暗访。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以暗访为主、明察为辅,对市检察院机关每月不少于二次,对基层院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以执法作风为重点开展案件回访。由纪检监察随机抽取案件(自侦案件全部回访),回访当事人、律师、发案单位。对回访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书面反馈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对回访意见都书面回应,并认真进行了整改。以生活作风为重点开展调查走访。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察院所在地社区群众进行走访,全面了解检察人员八小以外个人生活作风、遵纪守法情况。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延伸监督。把监督“三重一大”事项作为日常性工作,改变过去被动事中参与的局面,主动向事前事后延伸。如重要设备的采购问题,市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发现现场监督招标过程基本发现不了什么问题,于是将监督触角向事前事后延伸。党组确定采购议题后即介入监督,要求有关部门在设定参数、标准时,必须参考三家以上公司的意见,防止出现“开局即定局”的现象。在招标完成以后,纪检监察机构要听取未中标公司的意见,设备投入使用后,还要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围绕重要工作落实专项监督。每年选择当年重大工作部署开展监督,保障党组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如市检察院机关去年8月完成公车改革,市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于11月组织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题检查,重点监督是否存在“既领补贴又坐公车”等违规情况,听取了行装处、反贪局、反渎局情况汇报,查看了车辆管理制度、派车单等原始资料,找部分司机、干警谈话,对派车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纠正意见。

丰富监督方式,从“单一式”改进为“多样化”

坚持以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指导工作,开展监督以发现问题为目的,履行职责以有效履职不被倒查追责为底线,以此谋划和选择适当的监督方式。坚持巡查监督,把主体责任压下去。所谓巡查监督,就是借鉴巡视的做法,对下级党组织进行轮流检查。2015年下半年开始,市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按照“三定”方案机构排列顺序,对所有内设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廉政风险防控、遵章守纪情况分批次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在时间安排上与其他工作穿插进行,不限完成时间,灵活机动。坚持闻风监督,把“咬耳扯袖”做在前。所谓闻风监督,就是仿照古代御史“闻风起奏”的做法,只要风闻有关干警的负面议论,无论是否属实,都以适当方式提醒监督。关注家长里短。在日常社会交往中,做到“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听到社会上、干警中无意中对某人如何如何的议论时,注意记在心里。适时报告函询。听到有关干警的反映时,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提醒党组书记注意队伍中的不良动向。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向当事人发出函询通知书,要求其向组织说明。着重警示提醒。闻风监督所依据的言论,可能并不属实,但对当事人都是一种警醒。市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的反馈时都提醒干警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从而起到咬耳朵、扯袖子的提醒作用。坚持有痕监督,把履责情况亮出来。所谓有痕监督,就是把监督的过程通过一定的形式记录下来,防止责任倒查时无据可查。教育有记录。开展廉政教育、廉政谈话等,均记录在案,做到有记录可查。如市检察院监察处每周五、重要节假日及“双十一”等时间节点向市院全体干警和基层院班子成员发送教育短信,已坚持五年从未间断,且全部有记录留存。提醒有记录。年初向院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发出《主体责任告知函》,每季末或发现苗头性问题后发出《主体责任提示函》。检查有记录。所有明察暗访等其他检查工作都做到有原始记录,有督查通报。纠正有记录。对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不搞口头监督,一律发出《监督意见书》,并抄送分管院领导和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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