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位置:  网站首页>>基层动态 >>

公诉席上的逐梦路----记湖南省十佳公诉人邓云云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3393   时间:2017年4月14日   【  

公诉席上的逐梦路

----记湖南省十佳公诉人邓云云

 

    邓云云:19843月出生,2007年通过招考进入公务员队伍;2010年调入道县检察院;2016年通过遴选考试进入永州市检察院工作,现任职于永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从检七年以来,她一直奋战在公诉岗位,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其中包括永州市首例外国人犯罪刑事案件,郭怀安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荣获湖南省“十佳公诉人”、永州市“优秀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并多次立功授奖。

2010年底,邓云云调入湖南省道县检察院,也走上了她梦寐以求的工作岗位----公诉科。坐在庄严的公诉席上, 邓云云觉得新鲜, 但更多是倍感压力。为适应新的工作岗位,邓云云立即投入学习热潮中,挑灯夜战。20117月,在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团体论辩赛中,她获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对于一个刚入门公诉的年轻人来说,这无疑是一种鼓励。

通过借鉴他人成功经验,并进行自我总结提高,邓云云逐渐积累了出庭公诉的经验,也具备了办理大要案的基本能力201410月,邓云云受永州市检察院的指派参与办理郭某某等人涉黑案。该案涉案嫌疑人40名,涉及罪名12个,侦查机关移送案卷140余册,讯问光碟300余张。经过审查退补后,她与专案组成员一同不畏艰辛多次介入侦查机关指导取证,并就补证多次跟公安机关进行协调、商榷,最终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整整持续了五天,控辩双方围绕着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展开了激烈的争辩,观点争锋相对,庭审前制作的3万余字的出庭预案确保了整个庭审的逻辑严密性。庭审中,采取递进式的讯问方式、归纳分类的举证方式和一罪一论的论辩方式,说理充分,逻辑严密,有力的指控了犯罪,取得了非常好的庭审效果。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该案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首犯一审获刑20年。

在平时的办案工作中邓云云认识到自己的法律知识还很浅薄。2012年她参加了在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顺利毕业,成为道县检察院第一个取得硕士学历的在职干警。通过撰写法律文章提高法理水平是邓云云多年来常用的一种学习方法。参加工作以来,她共撰写调研文章、信息材料20余篇,其撰写的《浅析当前盗窃犯罪存在的问题》、《浅谈死刑复核程序的缺陷与完善》、《试论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和保障机制》等文章发表于“正义网”,并被多家网站转载;其中《浅析退回补充侦查环节存在的问题和思考》一文曾在人民检察湖南版刊登,并被评为20132014年永州检察市调研优秀成果优胜奖

201511月,邓云云代表永州市参加湖南省第五届公诉业务竞赛,凭借过硬的法律功底和多年的公诉实践经验,第一轮竞赛中以总分全省第三的成绩进入复赛,并最终获得湖南省十佳公诉人称号,刷新了永州公诉在此项竞赛的新记录。回顾自己参加本次公诉业务竞赛,邓云云深有感触。她觉得一个人水平有高低,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永不停止的追赶就一定能有所作为。虽然,她为自己获得成绩感到高兴,但内心十分平静,因为奋斗的艰辛,让她在面对成功的时候能够泰然处之。“十佳公诉人”和公诉人相比,分量重的不是荣誉而是责任。是干好工作的责任,是学好理论的责任,是传、帮、带的责任。荣誉只能代表过去,未来的每一天都是崭新的开始。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邓云云同志将一如既往的加倍努力,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时刻准备着为党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认证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邮编:425006 地址: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0746)6370343
您的IP:3.147.66.178  页面执行时间:93.750毫秒  [后台管理]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扫码关注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