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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国字号”电商示范县建设 江永检察有“十条意见”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2556   时间:2017年4月18日   【  

护航“国字号”电商示范县建设  江永检察有“十条意见”

 

日前,江永县检察院出台《优化经济环境、服务电商产业发展十条意见》,全力为该县电商发展保驾护航。

江永县2015年被列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成为全市首个获得电子商务建设国字号的县区。“为进一步服务电商企业,营造电商企业发展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该院出台这十条意见。”该院检察长欧阳旭勇说。

该院指出,在江永县电商街投资或经营的电商企业,一律实行平等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切实保护电商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成立服务电商产业发展司法保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电商企业联络工作,涉电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由反贪局副局长杨铁军专门办理,涉电商渎职侵权案件由反渎局余标天专门办理,涉电商审查逮捕案件由蒋红红专门办理,涉电商提起公诉案件由蒋皇增专门办理,涉电商控告申诉案件由杨娟专门办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商务局、工商联、电商企业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2次联席会议,听取电商企业意见建议,调整服务思路。建立走访制度。服务电商产业发展司法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1次到电商街走访电商企业,了解电商发展实际困难。建立网络投诉平台和电话投诉平台,由专人受理涉及电商企业的犯罪行为投诉,建立投诉台账,受理投诉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形成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积极开展涉电商产业职务犯罪案件专项打击工作。加强对工商、环保、政府招标采购等部门涉企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惩治,防范利用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等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犯罪,保障电商企业在具备法律资质的情况下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对电商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对于截留、挪用电商企业发展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切实保障电商企业享受政府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参与开展电商企业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聚众扰乱电商企业秩序、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侵犯知识产权、涉黑涉恶等阻碍电商企业发展、侵害电商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对涉及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民商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积极畅通申诉渠道,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维权,通过提出抗诉、建议再审、纠正违法等多种手段,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严明执法纪律,严禁越权办案,严禁插手电商企业经济纠纷;严禁借口办案干预电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办案到电商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利用办案到电商企业接受赞助与拉赞助;严禁利用办案向电商企业报销各种开支费用。认真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依法稳妥处置涉电商案件,慎重立案、慎重办案、慎重羁押、慎重处置涉案财物、慎重处置涉电商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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