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香樟树将获刑
近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周某某提起公诉,县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周某某自家果园旁边的地埂上有两株樟树,因樟树枝叶茂盛,荫到了欺果园的水果。周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请他人持油锯将两棵樟树锯倒,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院才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