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山县检察院与县公安、法院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
根据该意见,部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轻微刑事案件可启动“轻案快办”机制,对适用法律无争议且积极认罪的嫌疑人适度给予从宽处理。同时,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对所办“轻案”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案件是否满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使用法律无争议等条件,并严格限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等不适用范围,确保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据悉,该院推行“轻案快办”以来共办理案件9件10人,平均案件办理时间为5.8天,大大缩短了轻微刑事案件诉讼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