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人民检察院于1955年8月成立,同年11月改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关受到严重冲击,无法正常工作。依照我国“七五”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的职能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撤销。
我国“七八”宪法规定重新设置各级人民检察院,并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1978年7月,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重建。
潮平岸阔催人进,风正扬帆正当时。2024年,江华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检察工作扎实推进,荣获省、市级荣誉12项,获省、市级优案5件,获县级以上表彰3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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