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之十九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27日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程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的工作回顾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为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我院先后获评“湖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湖南省检察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创建了“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永州市文明标兵单位”、“永州市模范职工之家”,在全市基层检察院综合考核中连年获得先进;移民、扶贫、综治等全县中心工作连续三年均为先进;控申举报中心、公诉科、办公室获评“永州市文明窗口单位”、“永州市芙蓉标兵岗”、“永州市青年文明号”;1件司法人员渎职行为调查案被评为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案”,2件涉林案件分别被评为2013年度和2015年度“全省林业检察十大优案”。
一、紧扣平安建设新形势,发挥刑事检察职能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把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作为加强平安建设、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衔接沟通,着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四年来,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023件1350人,批准逮捕763件1034人,案件数量同比上一届(五年)增长26.3%、10.6%;受理审查公诉案件1309件1596人,提起公诉1127件1430人,案件数量同比上一届增长24.1%、27.2%。其中,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暴力犯罪63人,起诉43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266人,起诉275人;批捕“黄赌毒”等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案件182人,起诉197人,有力配合了“百日大会战”、“打击盗骗毒”、“飓风行动”等专项行动,促进全县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如在我县有重大影响的杨某、蒋某集资诈骗一案,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元,涉及被害人50余人,严重扰乱了本地社会金融秩序,经我院依法起诉后,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8年。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继续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工作,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的过程,既保障了案件的依法处理,又促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和社会关系的修复,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四年来,不批捕252件299人、不起诉73件86人,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107件128人。如伍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伍某无证驾驶面包车将徐某及其孙子撞倒,并从徐某身上碾压逃逸,造成徐某肝破裂构成重伤,两家矛盾一度十分尖锐,我院通过多方面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握手言和。同时,通过创新开展“点名接访”、瑶汉“双语接访”,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6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92件次,受理举报线索29件,均做到了及时受理、期限内办结,保持了赴省进京涉检信访案件的“零记录”。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突出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全市首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未检科科长侯美艳被评为“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四年来,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9件43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不起诉4件5人,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并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法律教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如办理的全省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对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胡某进行了多次社会调查,在胡某家庭作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对胡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制定了矫正方案进行跟踪考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后,我院积极帮其联系工作,助其回归社会。此外,还分别到4所中小学校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受教育学生达3000余人次。
二、围绕反腐斗争新要求,严厉惩治职务犯罪
办大案、查群众身边的案件。把“多办本地案件,多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作为工作要求,针对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确保职务犯罪查办的效果和影响力。四年来,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5件39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9件21人,其中本地案件居多,除2件系市院交办,其余均为自行摸排的本县案件。同时大案多、比率高。反贪案件中,大案达22件,大案率达88%,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5人;反渎案件查办正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干部3人。如教育系统贪污、受贿、行贿窝案,该系列案共立案9件9人,原局长、副局长、计财股长、基建办主任等4人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查办涉及民生民利的案件效果好。我院把涉农惠民专项资金作为重点,查处基层干部与民争利的“蝇贪”现象,涉及退耕还林、惠农补贴、危房改造、征地拆迁等10余项专项资金,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如沱江镇德桥河村原村支书、村主任贪污征地补偿款15万余元案,涛圩镇栎湾村原村支书、村主任、村秘书贪污案,界牌乡马山原村支书、村秘书贪污案等,村民多次到县有关部门集体上访,我院查处后,社会反响极好。
抓预防、督促建章立制。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四年来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72次,对县内重点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如对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预防调查,立案1件1人;与纪委、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对水库扩建资金审查,涉及资金11.5亿余元,并重点跟踪审查了移民补偿资金、道路复建和安置点建设等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把全县主要职能部门、重点领域作为预防重点,撰写分析报告8篇,提出检察建议16份,其中《江华县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被省检察院推介,对县城规划控制区域的违法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领域开展的专项预防调查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此外,还深入税务、烟草、民政等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8次,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提出预防建议,帮助相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2016年,我院制作的职务犯罪预防讲座PPT作品得到了市检察院的高度评价,被推荐参评高检院“扶贫领域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优秀作品遴选。
三、聚焦法治建设新期待,强化法律监督力度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找准监督的薄弱环节,突出侦查、审判等方面的监督,保障公正司法。四年来,共追捕漏犯61人,追诉漏罪15件、漏犯31人;提前介入案件27件,立案监督32件36人,行政执法移送刑事案件监督25件25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83份;提出量刑建议400余份,抗诉10件16人,改判6件8人。重点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察活动,着力打造“品牌”。如打击和预防“四假”(假自首、假立功、假在逃、假鉴定)专项活动,从侦查监督上发力,通过补充侦查、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方式,先后督促公安机关抓获假在逃15人,纠正假立功4人、假鉴定6人,依法认定具有自首情节16人,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为典型进行了交流;开展“消极侦查专项检察活动”,会同公安机关针对2013年以来的刑事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共监督立案11人,监督撤案6人,书面纠正违法14件,对“消极侦查”行为提出整改意见87条,取得的成效被全市检察工作会作为典型进行了推介。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以监督违法为重点,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共受理申诉案件43件,依职权监督案件3件,进一步畅通了群众的申诉渠道;加强执行监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监督、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达成执行和解6件,向法院、国土、房产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件。如蒋某、曾某渎职行为调查案被评为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案”,高检院影视制作中心以此为蓝本,拍摄了专题片《诡异的法律文书》;成某行政执法监督案,因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当,造成当事人土地证被取消、房屋产权转移的重大损失,经我院调查对国土、房产部门依法提出了监督意见,该案最终得到依法处理,当事人表示满意。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四年来,共建议和监督看守所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108次,收缴违禁物品60余件,发现安全隐患和漏洞32处,针对上述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90份,均被监管场所采纳并及时整改落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整治活动,建立了全县各乡镇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台帐,并定期进行清查,对不服从管理的13名社区服刑人员提出收监执行刑罚的建议得到采纳;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6件87人,建议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均被采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5名特赦罪犯的报请、审理及裁定工作实施全程同步监督;深入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整治活动,对我县2名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进行了清理。
四、落实从严治检新举措,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活动抓好中心工作。近年来,以整风精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并以此为契机着力抓好了移民、扶贫、救灾、重大活动安保、文明劝导、夜间巡逻等工作,完成了县委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在服务涔天河水库扩建移民方面,除检察长挂点联系水口镇德贵村214户778人外,我院还承担了贝江乡贝江村169户596人的移民任务,由于底子清、进度快,我院移民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移民工作队队长杨德裕同志的先进事迹被省、市电视台专题报道,被誉为用真心敲开群众心门的“移民检察官”;在落实“精准扶贫”方面,专门抽调2人组成扶贫队驻村扶贫,各项工作成效明显,连续三年被评为“建整扶贫先进单位”,陈曲澜同志还被评为“全省扶贫先进个人”。
结合“规范司法行为”活动严格执法办案。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把加强执法办案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运用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动态管理和监控;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改“半年一评查”为“一月一评查”,共评查案件1000余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纠正,把规范执法的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案件当事人、律师合法权益的保护,接待当事人亲属、律师咨询案件情况500余人次,阅卷78次,免费刻录电子卷宗光盘38张;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六个严禁”和“六个一律处理”等制度,重点抓好执法办案中的廉政风险防控,每季度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现象。四年来,无违法违规办案现象,在全市案件质量考评中,我院均排名前四,今年上半年排名第二。
结合巡视工作整肃队伍作风。四年来,我院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八小时外检察人员行为禁令”,不断强化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2015年,省检察院巡视组到我院开展巡视,对执法办案、队伍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深入调查了解,今年又开展了“回头看”,对我院班子和队伍给予了高度评价;今年省委第八巡视组到我县开展巡视,我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借此契机进一步强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动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等八项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把问题整改到位,全院上下风清气正,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顺应阳光检务新常态,全面接受监督制约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开展工作审议,全面落实审议意见;坚持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先后对反渎职侵权工作、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工作、公诉工作等3项工作进行了专题报告,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检务公开等工作的调研指导;办结县人大交办信访件8件,并及时回复办理结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上门走访、专题座谈、寄送征求意见函等方式,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断丰富政协委员参与检察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每年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来自机关、学校、社区、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视察检察工作,对我院办理的案件进行庭审观摩,进一步深化了代表、委员和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评议疑难案件6件,听取对检察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健全网络舆情和社会动态快速反应机制,注重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自觉推进检务公开。抓好案件信息公开,我院所办案件的1600余条程序性信息均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600余份;抓好工作情况公开,在全县乡镇、社区、人口大村架设检务公开宣传栏300余块,每年编辑《瑶都检风》二期,每期印刷20000余份,发放到乡、村,使群众在家就能了解检察工作动态,紧密了检民联系;除传统媒体以外,还充分利用新媒体,在全市率先开通“两微一端”,开通微信公众号“江华检察”和官方微博、门户网站,实时发布工作动态、促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四年来江华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关心、理解、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院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方法不多、创新不够;二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和质量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越来越高,法律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检察队伍的稳定和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设想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我县“十三五”规划推进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平稳推进的关键时期,我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系列重要会议的部署,准确领会和把握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突出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工作执行力、检察创新力和司法公信力,努力争创一流检察工作业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向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密切关注县委重大决策举措,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大局,不断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能力,履行好检察服务保障职能;积极助力涔天河水库扩建、“精准扶贫”、工业园区建设等工作开展,及时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正确把握和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在执法办案中审慎对待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更加注重稳定和谐,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强对治安形势的分析研判,完善捕诉衔接机制,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置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加大刑事和解力度,在检察环节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努力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规定,积极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探索基层检察室的建立和完善,使检察职能更加有效地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更加注重反腐倡廉,加强职务犯罪惩防。坚定不移按照中央要求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突出查办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处职级不高权力大、数额不多影响大等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执法一线的贪腐行为;积极跟进“精准扶贫”战略,严肃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紧扣重要岗位、重大事件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提高“精准预防”能力,围绕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协助完善内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风险隐患。全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
四、更加注重司法公正,提升法律监督质量。深化新型诉讼监督模式建设,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强化对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优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加强对诉讼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的监督;以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为契机,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不断促进依法行政的水平。
五、更加注重责任落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安排部署,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抓紧抓好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内设机构整合、司法责任制落实等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司法方式,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坚决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六、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全面夯实检察工作基础。以班子建设为核心、以检察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检务保障能力;坚定不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政治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队伍的党风、政风、检风,大力开展政治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提升检察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千川汇海阔,风正好扬帆。各位代表,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精神,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的赶超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附:
有关用语解释
①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调查:根据两院三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在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具有涉嫌渎职行为的,应当调查核实。
②点名接访:我院控申部门对来访人所反映的问题登记梳理后,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来访人自行“点名”选择相应的检察官进行接待。被点名的接访检察官不得推诿、拖延,如因公务或其他情况暂不能接待的,应将另行预约接待的具体时间、地点告知来访人。对能当场答复和解决的问题,接访检察官须当场答复和解决;对暂时不能答复和解决的,应向来访人作出解释和时限承诺。
③瑶汉“双语接访”:为畅通我县瑶族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我院指派精通瑶、汉双语的业务骨干担任接访员,推行汉语和瑶语双语接访,方便瑶族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解决群众的诉求。
④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给其设立一定条件和考察期限。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义务,足以证实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否则依法提起公诉。
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为保护未成年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⑥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