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机制”为谋事者“撑腰”
近日,湖南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行为的同时,要严格区分改革中工作失误和渎职犯罪的本质区别,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预期和信心,激发工作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基层改革创新,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建立“容错机制”,正是体现了谋改革促发展的时代要求,用检察声音为改革者代言,以法治力量为改革者撑腰,激励他们更好地干事创业、奋发作为。
改革是没有先例的事业。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可预计和不可预计的困难问题,也必然会面临失败的风险,付出成长的代价。如果单纯以成败论英雄,必将挫伤改革者的积极性,削弱改革的原动力。只有给改革者以必要的宽容,才能让改革者消除顾虑、锐意改革。
在当前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少数领导干部开始信奉“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所谓官场哲学,决策办事不敢担当、明哲保身,甚至遇事退缩、回避问题。“鲁莽的变革是危险的,但更大的危险在于盲目保守。”
“容错机制”的推出,就是旗帜鲜明地将改革失误与渎职犯罪区分开来,对于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偏差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杜绝随意入罪;从而纠正改革者的认识误区,消除其心理负担,增强改革责任感和紧迫感,轻装上阵、甩开膀子、大胆探索,将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的机遇稍纵即逝,抓不住可能错过时代。特别是地处中部地区的欠发达省份。因此,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必须大力倡导“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和“敢啃硬骨头”的锐气,主动担当、把握机遇、积极改革、推进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适时推出“容错机制”,必将给改革者增添莫大的勇气和力量,激发改革者主动投身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之中,在改革中破除体制积弊、激发创新活力,不断推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意见》虽然只是湖南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指导性文件,但它所传递的促进改革、保护改革者的鲜明态度,必将带动全社会形成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环境,汇聚成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巨大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