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设有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警务科、案件管理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科、林业检察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15个科局室。
2、人员编制情况以及增减变动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经核定政法专项编制62人。2015年,退休2人,新进人员1人,2016年实有在职人员60人,离退休人员13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底止,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总额983.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907.24万元,负债总额68.91万元,净资产914.93万元。占用的固定资产主要有: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28.25万元,已经进行了资产拍卖处置,2015年决算时未及时进行上报,新购置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正在办理。
2、通用设备434.23万元,其中汽车13台(其中3台车已经进行了资产拍卖处置,2015年决算时未及时进行上报销账)。
3、专用设备15.19万元,其中大型设备1台套,13.99万元;系统软件1.2万元。
4、家具用具及动植物29.57万元,其中家具用具29.57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预算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总预算60万元,其中:货物20万元,工程4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相关采购文件(含项目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五、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编报范围: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一)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4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安排及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数61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6.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12万元)。
1、2016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合计6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7.74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地方附加津贴及绩效工资、一个月奖励工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工资福利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55.1万元,主要用于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16万元,主要是遗属抚养、住房公积金等。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安排项目支出4万元,其中人民监督员办案费2万元、预防职务犯罪经费2万元。
(三)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总收入614万,总支出614万,收支平衡。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