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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5644   时间:2018年7月12日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单位2017年工作实际,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

一、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单位,设有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警务科、案件管理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科、林业检察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13个科局室。

2、人员、车辆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共有编制44个,实有人员56(含转隶人员7人,编制已划转至监察委;含纪委2人,编制未划转至纪委)。离退休人员18人。遗属补助人员6人。

2016年公车改革后,核准执法执勤车辆编制6台,现有执法执勤车辆6台。

二、主要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检察院本级。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院本级预算。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233.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23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0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86.54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418.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05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3.0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18.0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增加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按照厉行节约原则,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二)上级追加资金没有列入本级部门预算;具体执行过程中,凡上级追加资金,按上级核定科目相应增列收入及支出。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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