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7日至28日,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黎某等13人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建球出庭支持公诉。
经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自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黎某、莫某等13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大路铺镇宝昌社区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庭审现场,公诉人沉着冷静,从容不迫,按照庭审预案,开展法庭调查,发问得当,抽丝剥茧;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寓法于情、寓情于理,既论证了指控的正确性,又驳斥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错误观点,不但指控了犯罪,同时进行了法庭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