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财物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无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预算仅包含本级预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央财政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311.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0.82万元,中央财政补助317.61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42.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90.3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结余增加142.6万元(今年首次纳入预算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60.3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增加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1311.0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138.33万元,教育支出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0.3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94.6万元,教育支出减少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311.0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38.33万元,占86.83%;教育支出8万元,占0.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万元,占4.81%;卫生健康支出32万元,占2.44%;住房保障支出69.7万元,占5.3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147.6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63.4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运行维护专项支出16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更新以及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维护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92.43万元,比2020年增加7.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工作需要,增加了支出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1年本单位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4.8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为45.85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0.0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按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5万元,拟召开2次会议,人数50人,内容为检察开放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会议。培训费预算8万元,拟培训人数16人,内容为检察干警专业素能培训。本单位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6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63万元,项目支出20.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其他问题说明:2021年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15、16、17、18、19、20、21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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