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之二十九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5日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沈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依法能动履职,干在实处,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年来,心怀“国之大者”,全方位扛起检察担当,高站位护航党的二十大召开。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保安全促稳定。自觉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全年受理刑事检察案件1185件1516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04人;起诉“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2人,促进社会秩序稳定;起诉“黄赌毒”等影响社会治安类犯罪101人,让群众安居乐业;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审查起诉贪污受贿、行贿等犯罪案件4件4人,助力反腐败工作大局。化矛盾促和谐。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将矛盾化解贯穿于办案始终,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刑事和解31件33人,不捕91人,不诉227人,诉前羁押率①25.3%,有效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落细,适用812件975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9%,一审服判率97.36%,以善意司法敦促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化解案件5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释法说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抓诉源强治理。坚持“始于办案而不止于办案”,案件办理和社会治理同步推进,制发检察建议126份,推动检察办案从“治罪”向“治理”延伸;落实检察公开听证制度,全年听证100件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参与信访和敏感疑难案件听证会,是非曲直大家听,“法结”“心结”一起解,司法办案更加透明、更有公信;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百日会战,落实首次信访院领导包案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结化解群众来信来访150件,做到“说明法理、说清事理、说透情理”,获评省、市检察机关“优秀控申工作团队”。
一年来,坚持守土尽责,全身心强化检察履职,高质量服务发展大局。始终在大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坚持以县委“125”战略②为抓手,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中心工作的服务者。联点大圩镇东冲河村、涛圩镇涛圩社区,选派4名骨干力量、拨付资金20余万元,助力项目建设、产业培育等方面发展,主动融入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全力参与联系社区、小区、责任区、乡村振兴村的安全隐患排查、创文创卫、治安巡逻等工作,服务保障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主动投身全县“6·22”洪灾救援、慰问,竭力做好疫情防控,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做优化营商环境的践行者。落实“六稳六保”政策③,审慎办理涉企案件3件,依法对企业涉经营犯罪“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探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④,推动2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促进涉案企业“去腐生肌”,步入健康经营发展轨道;常态化开展联系、走访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让法律元素成为企业发展要素。做绿色瑶都的守护者。对违法犯罪突出“打”,对环境污染注重“防”,对资源破坏着眼“护”,持续落实“检察长+林(河、湖、田)长”协作机制,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清理涔天河库区垃圾200余吨,修复林地15亩;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工作模式,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机制,推进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督促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上缴生态资源修复金259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4万余尾,切实担起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保卫江华蓝天、碧水、净土。
一年来,坚持人民至上,全链条做优检察产品,高标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凸显人民检察的“人民”属性,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好身边 “小案”“小事”,以法治力量增进民生福祉。“如我在诉”保障群众幸福安康。聚焦群众“舌尖安全”,开展校园周边摊贩食品安全问题公益诉讼等专项活动,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办理混凝土、燃气安全、飞线充电等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筑牢安全生产防护墙;积极开展“全民反诈”“断卡”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涉电诈犯罪238人,紧紧守护群众“钱袋子”;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同步审查洗钱罪上游“七类”犯罪⑤的涉案资金流向和犯罪线索,办理我县首例毒品犯罪“自洗钱”案。努力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法治力量”守护未成年人成长。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努力构建“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对罪错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被害人“双向保护”,避免让孩子的伤成为社会的痛;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为未成年人拉上“警戒线”;严格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努力破解家庭教育难题,发出督促监护令49份,督促“甩手家长”履行家庭责任;选派13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让法治陪伴未成年人成长。“情同此心”保护特殊群体权益。始终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搭建司法救助“暖心桥”,坚持把国家司法救助作为助推乡村振兴、帮扶弱势群体的重要载体,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22件82人,发放救助金39.5万元,让因案致困的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检察司法的温暖;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行动,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58余万元;开展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3人,加大养老诈骗防骗宣传,拍摄的普法视频获省委政法委转发肯定。
一年来,捍卫公平正义,全过程彰显检察作为,高效率深耕法律监督主业。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深化法律监督,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刑事检察持续优化。前移监督关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⑥作用,依法提前介入各类刑事犯罪案件81件,切实维护刑事诉讼“起点上”的正义;强化侦查监督,监督立案25件,监督撤案13件,纠正漏捕21人,追诉漏犯12人;强化审判监督,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看守所巡回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200余件,督促公安机关对判处实刑收监67人,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10人,有效推动刑事执行规范化。民事检察力度增强。深化“精准监督”理念,针对“同案不同判”、不当终结执行、失信被执行人执行程序违法等情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移送犯罪线索立案1件,发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70件、民事执行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42件,督促审判、执行活动进一步规范,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履行支持起诉职能,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等方式为弱势群体“撑腰”,支持农民工追讨欠薪案件82件。行政检察稳中求进。统筹推进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通过开展交通安全、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执法专项监督,践行“智慧借助”理念,智慧借助4次,发出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件、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3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30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件,以个案整改促类案解决,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与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行政单位建立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从源头上解决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公益诉讼检察精准发力。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办理行政公益诉讼59件,民事公益诉讼35件,95%以上的案件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在诉前得到解决,实现“在诉前维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与政协提案衔接,促进瑶都大道提质改造;督促相关部门对驾校安全隐患整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公益诉讼千案展示”,范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湖南省公益诉讼检察蓝皮书》。
一年来,勇于自我革命,全维度打造检察铁军,高要求夯实队伍建设基础。时刻铭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多措并举强优势、补短板、增活力,高标准淬炼检察铁军。“五心”党建⑦提质增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县委常委会报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工作开展情况;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院请示重要事项、重大案件20余次;注重党建引领提升,坚定不移地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连续四年获评全县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五心”党建品牌被省市媒体推介,打造“永州检察动车党建”的“江华车厢”。教育培训强基固本。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一次收看、一次讲座、一次解读、一次竞赛、一次测试”,多角度、全方位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深学笃行;加强法律监督基本理论、法律专业素质、新颁布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的更新学习;全方位开展业务培训、“导师带新人”、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检察讲坛”等活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从严治检走深走实。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用活“四种形态”,处理违法违纪干警1人,开展提醒谈话2人次,廉政谈话70余人次;全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做到“逢问必录”,填报“三个规定”情况82件次;开展纪律作风整肃,组织检务督察10余次,发出的督察通报见人、见事、见思想,促进问题整改。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监督是最好的关爱”,在过去的一年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运行与党同向、与民同心。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向县人大报告检察工作,主动接受对员额检察官的履职评议,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犯罪专题调研,落实落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邀请代表参与听证会、案件评查、座谈调研等50余人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推动检察建议和政协提案“双向转化”,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协商活动,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等40余人次。虚心接受社会监督,依托主流媒体、“两微一端”,推送检察信息150余条,发布检察动态400余条;建成一体化检察听证室,融入网络直播、远程视频,公开选聘听证员20名、特邀检察官助理3名,构建多方参与格局,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深化检务公开,发布各类信息文书2000余份,确保阳光司法、规范用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各项检察工作持续深化、强化、优化。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获得省、市级荣誉3项,优案3件,3名干警获记功、27名干警获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大力支持,离不开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领悟、践行需持续做实,检察理念还需更新、转变,一些检察人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二是“四大检察”⑧发展不平衡依然存在,刑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础较薄,检察核心业务数据不优;三是服务江华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强,解决工作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有力;四是法律监督力度有待加大,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自我监督的问题并未根除,监督质效还有差距,与行政机关衔接还不够充分,参与社会治理不够紧密;五是队伍建设还有不足,从严管党治检仍需加强,干警执法办案的能力素质仍需进一步提升,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本领还跟不上,队伍整体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更高要求。问题就是责任,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全县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坚决扛起法律监督责任,以高质量现代化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华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更高的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牢记“检察姓党”,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聚焦聚力县委“125”战略,在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上下功夫,以能动履职回应县委关切;融合推进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促进党的全面领导在法治轨道上、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得到全面落实,全力答好“政治卷”。
二、坚持更实的工作举措,聚精会神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等重要会议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坚持政治建检,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有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业务立检,切实扛起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更重责任,清单式、闭环式抓好落实,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力答好“发展卷”。
三、坚持更强的检察担当,乘势而上服务江华高质量发展。锚定县委“争当全国民族地区发展标杆”工作目标,统筹推进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全力服务实体经济,深化企业合规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优做实人民至上,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监督,办准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要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入民福祉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积极主动用足用好法律和司法政策,自觉抓实做好“稳心”“暖心”工作,更加有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深化诉源治理,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抓实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持续推进“利剑护蕾”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深入开展“五联系五到户”主题活动,全力答好“民生卷”。
四、坚持更新的监督理念,能动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⑨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监督,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深化监管场所巡回检察;做精民事检察监督,突出精准监督、类案监督,注重办理引领性、典型性案件,提升监督效果;做强行政检察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公益保护难点痛点问题为着力点,办好公益诉讼重点领域案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全力助推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保护。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所急所盼,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的温暖、司法温情。要主动聚焦养老就业、食药安全、环境治理、劳资纠纷、未成年人保护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领域,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公开听证、民事和解、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职能手段,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治理,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敢于监督的态度、善于监督的手段、自我监督的勇气,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全力答好“履职卷”。
五、坚持更严的司法作风,驰而不息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持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优化检察官业绩考核和司法办案监督体系,落实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更加注重强基导向,落实市检察院“找办法、抓落实、扬正气”专项活动部署,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公信力持续稳步提升。持续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狠抓“三个规定”⑩落实,高标准淬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全力答好“素质卷”。
各位代表,大道至简,实干为要;创业维艰,奋斗以成。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为奋力谱写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华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诉前羁押率:检察机关移送法院之前采取羁押措施的人数占同期决定起诉与决定不起诉人数之和的百分比。
2.县委“125”战略:县十三次党代会确立的以“五联系五到户”为总抓手,突出产业建设和乡村振兴“两条主线”,建设实力瑶都、品质瑶都、绿色瑶都、开放瑶都、幸福瑶都。
3.“六稳六保”政策:“六稳”指的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指的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4.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工作方案,将湖南等十个省市纳入第二期改革试点范围。2022年4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5.洗钱罪上游“七类”犯罪:是指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7种罪,即: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明确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派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主要承担检警机关之间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我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于2021年12月28日挂牌设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7.“五心”党建:在永州检察院“动车党建”品牌引领下,我院打造的是“坚定信念践忠心、融入中心炼匠心、引领发展持恒心、服务群众更贴心、净化生态守初心”的“五心”党建品牌。
8.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9. 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0.三个规定: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