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在永州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对相关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出认罪认罚从宽的量刑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经查,2009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熊某秀、熊某小利用公职人员谭某某的职务便利,伙同谭某某共同受贿;被告人熊某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谭某某、熊某秀行贿。
到案后,被告人熊某秀、熊某小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审查该案件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认罪认罚情况,及时与负责调查此案的监察委员会相关人员衔接,核实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听取其处理意见,并主动与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负责刑事审判的法官进行沟通,了解类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量刑幅度。在此基础上,该院承办人形成了合理合法的初步处理意见,并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分别向被告人说明了其认罪认罚的内容,以及书面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二被告人在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后,书面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场的辩护律师也同时签署了证明其真实性的意见。此后,承办人将依据所形成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的量刑意见,在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出对相关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为今后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累了经验,也为永州市各级检察院在办理各级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效对接,依法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创了先河。
法律小贴士
一、什么是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范围?
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书面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字确认后,人民检察院就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三、认罪认罚从宽有何意义?
认罪认罚从宽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