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下午,零陵区检察院召开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刘金科同志宣读了关于调整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对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重新进行了调整。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唐引同志通报了该院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和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并传达了永州市检察院杨鸿检察长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建国
同志对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提以下四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不断完善举措,切实将问题专项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从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
二是落实检察责任,分工协作,突出精准打击,贯彻“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共同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侦查监督,落实提前介入和指导取证工作,注重与法院的沟通、协调,配合扫黑办、监察委“破网打伞”。
四是勤自查,多汇报,便于及早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及时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会议最后,杨建国同志再次叮嘱同志们在扫黑除恶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党中央扫黑除恶的战略意图,始终做到“五个结合”,即把学习和研究相结合,把依法彻查涉黑涉恶与背后保护伞相结合,把发挥自身职能与其他单位协同作战相结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把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与强化工作责任相结合,夯实责任,抓好落实,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