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人民检察院秉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关注社会民生问题,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切实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朝阳街道办事处石伏塘村一名群众因紧靠其家的养猪场带来的环境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家人的正常生活,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没有结果。
今年4月12日,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建国同志在区政府信访值班过程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要求本院民行科派员前往当地了解情况。当天上午,民行科主管副检察长顾孟军同志带领干警到群众所反映的地方进行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养猪场用一栋三层的住宅楼饲养生猪八十余头,产生浓重臭味、滋生蚊虫,且将病死猪丢弃在露天废水池中,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生活及健康。
据此,零陵区检察院立即向区生态环境局、朝阳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




为防止检察建议流于形式,该院民行科干警在检察建议发出后,主动与朝阳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积极开展检察建议跟踪回访工作,促使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切实解决问题。
朝阳办事处对此十分重视,全面采纳该院建议,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拟定解决方案、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等。
现涉案养猪场已将生猪处理并停止养殖,原养猪场猪舍已冲洗干净,病死猪也已无害化处理,还周边居民一个清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这一纸小小的检察建议书,以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角度为出发点,找准了依法监督与依法行政的契合点,倒逼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让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有底气,推动问题切实有效地解决,彰显了零陵检察勇担社会责任、情系百姓关切的民生情怀。
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就是检察工作着力点,下一步,零陵区检察院将继续在回应群众关切、服务保障民生上多做细文章、多下实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