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对胡某某、冯某某、蒋某某、周某某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等罪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胡某某、冯某某、蒋某某、周某某均系刘为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参与实施了开设赌场等有组织的犯罪。
2018年1月8日,永州市公安机关对刘为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名以成立“1.8”专案形式立案侦查,胡某某、冯某某、蒋某某、周某某等人听到风声后逃走。公安机关将“1.8”专案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继续对在逃人员展开追捕。
涉案人员胡某某于2018年9月29日被抓获,周某某、冯某某、蒋某某分别于2018年9月25日、9月27日、9月3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7月12日,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对胡某某、冯某某、蒋某某、周某某四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等罪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扫黑除恶,要除恶务尽,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一些不法犯罪分子听到扫黑除恶的风声后,试图通过远走他乡、隐姓埋名来逃避打击,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开展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犯罪分子无论逃多远、躲多久,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