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由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某故意伤害他人案在零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奉绍辉同志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带头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此案是该院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检察长出庭公诉的首例案件。作为该案承办人,奉绍辉同志认真审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依法讯问被告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奉绍辉同志宣读了起诉书,询问了被告人,出示了所有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对被告人和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当庭忏悔并自愿认罪认罚。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情节,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该院的全部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

为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落实,该院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列入党组会、院务会的常设议程,高度推进,并提出具体工作目标。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更好地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对提高办案质效、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化解社会矛盾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