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蓝山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心系民生,积极顺应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主动延伸检察服务的触角,全力打造“民生检察”,提升为民司法的服务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公正,让检察工作增添了更多的民生温度。
守护青山绿水的“环保利刃”
2017年5月21日,蓝山县检察院针对群众向中央环保督查组反映的新圩上清涵选矿厂污染环境问题,提前介入开展调查,该院民行科及时向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送达检察建议书。仅仅几天后,该院反渎局在掌握详实线索和证据后对蓝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依法刑事拘留。
该院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天网”行动,盘某某非法狩猎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14年度“全省林检类十大优案”之一;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李某、何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2016年林业检察行政执法监督类优秀案件;通过强化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
近年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强化机制建设、立案监督、查办案件、检察建议、预防犯罪等方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快捕快诉,缩短办案周期,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类环保犯罪,助推湘江源头生态文明建设。三年来共受理各类环保批捕案件37件42人,起诉49件59人。
为民务实联合执法
2017年7月1日,蓝山县检察院与县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监督、协作机制的规定》开始正式实施,该《规定》是为更好的维护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监督,提高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该院将与县法院加强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掩饰和隐瞒手段,转化为形式上的合法。对此,蓝山县三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反洗钱协作备忘录,在反洗钱协作中,蓝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注重发现和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后续的洗钱犯罪,创造性的开展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与人民银行、公安局一道通过信息共享、案件协查、线索移送等方式,相互支持,有效打击洗钱犯罪,促进县城社会、经济和金融的稳定。
蓝山地处湘江源头,资源丰厚环境优美,为更好的保护生态资源,近日该院设立驻县环境保护局检察联络室。检察机关将与环保部门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依法惩治环境资源领域犯罪,监督环保部门依法履职,对污染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共同营造良好的环保法治环境,推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
关爱未成年人犯罪
“感谢检察官姐姐对我从轻处罚,给我继续学习的机会,以后我一定会好好珍惜”。蓝山县人民检察院近期对一起未成年涉嫌盗窃犯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该决定是该院第一起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盘某曾是蓝山县某中学初三学生,今年上半年某天在学校与同学商议后到校外盗取一辆女式摩托车。该案到达该院后,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的盘某系刚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整个盗窃过程中,其起帮助辅助作用,主观恶意不强,有改造的可能,如果直接起诉判刑,对其今后的学习、生活将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本着“宽严相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听取被害人及学校的意见、涉案未成年家长的意见、办案机关的意见后,对盘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此外,为起到更好的帮教作用,该院向盘某告知设定考察期以及考察期内的事项,定期向盘某进行法制教育。盘某十分珍惜这次机会,通过努力,在考察期内考入蓝山县四中,为自己争取了继续深造、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