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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民生情】蓝山检察院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移送一起污染环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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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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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蓝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群众举报发现廖若云、廖昌业、廖国翠等人自2006年以来在蓝山县新圩镇涵江村非法占用农林用地、且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办选矿厂,该选矿厂所产生的大量废气、废渣、废水均未经过任何处理利用渗井等方式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本院检察人员了解情况后,立马向蓝山县环保局了解了相关情况,经该局环境监测站抽样检测,因该选矿厂的非法排放导致周边土壤与水环境中铅、锌、砷、锰等重金属严重超标,该选矿厂相关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罪。随后,本院林检科会同民行部门检察人员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日前,该案由永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廖若云、廖昌业、廖国翠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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