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吴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规定,在未变更农村宅基地、自留地性质,且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商品房屋用于出售,违法建设、销售房屋142套、车库车位14个、铺面3个,其行为破环本地房地产市场环境,严重扰乱了本县的经济秩序。
经初步鉴定,吴某非法经营额达1010多万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涉嫌非法经营罪。
该院审查后,经层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同意,于2017年9月25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次日蓝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目前该案正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