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县编办批复同意,蓝山县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更名设立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这是蓝山县检察院护航“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山青山”美丽和谐蓝山的有效措施。
“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在原林业检察职能基础上,新增了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环境监管失职等涉及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活动监督等,对涉及破环环境方面提起公益诉讼,这使生态资源监督触角进一步延伸,打击生态资源犯罪力量更加集中,案件跟踪会更及时,办案将会更有质效。
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的更名,这对于整合检察机关内部力量、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及其背后职务犯罪案件专业化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此走向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