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为促进本地区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障,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监督力度,蓝山县检察院开展“守护绿水青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成立驻县环保局检察联络室,有效联合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促进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个职能部门认真履责、各负其责,共同管理环境;更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环境资源领域犯罪。在外省垃圾倾倒案中,检察联络室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传导作用,该院侦监科、民行科、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反渎局等部门提前介入、迅速行动,引导环保部门及时测算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从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方面进行证据固定,对公安部门就搜集垃圾来源、运输链条等各个环节的证据提出建议,为案件的前期侦查办理打牢了基础。
护航青山绿水,重拳打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犯罪。在专项行动中,各内设业务部门之间在履行各自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严格履行线索通报、初查和案件移送制度。今年5月,在中央环保督查组一起督办案件中,本县新圩镇一选矿厂在未取得任何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从事选矿加工谋取不法利益,该院民行科为该院自侦部门提供了第一手详实资料,将相关线索、证据等资料及时移交给本院反渎局,使得该院在十天内就完成了现场核实、证据收集、送达检察建议书、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将相关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等重要事项。开展专项行动以来,该院民行科向机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书12份,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领域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并立案1件,摸排线索10余条;反渎部门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人员3人。
全面履行打击职能,建立生态环保工作长效机制。认真部署,把专项活动与“两学一做”、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精神相结合,将服务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到办案全过程。林业检察科更名“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新增了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涉及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活动监督,对涉及破环环境方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办理将更有质效,生态资源监督触角将进一步延伸。今年来,全院共办理失火、占用林地、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4件31人。近日,该院对该县某选矿厂相关负责人廖某甲、廖某乙、廖某丁以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注重宣传发动,提高社会参与环保法治意识。该院利用本院的“两微一端”、外网推送及新闻媒体投稿等多种媒体方式,集中公开一批典型案例,正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组织全院干警参与庭审观摩,开展科室讨论,提高干警办理环保类案件业务水平。建立与林业、环保、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法院之间的常设性联络平台,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讲座,用现实案例教育群众,使公众了解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引导当地企业特别是排污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开展专项督查,深入到乡镇、农村、社区、企业,查看治理设施和现场作业情况,确保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下一步,该院将把环保专项行动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枉法裁判等问题;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工作,依法按程序履行公益诉讼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