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按照市委“十项规定” 的相关要求,检察院严格控制“三公” 经费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科学合理地安排支出计划,确保重点支出和办案需要,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的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办案经费等,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8.88%。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财务规章制度,提出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了重点费用管控和财务合规管理,出台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开支管理的意见》。该《意见》针对预算审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业务用车、办案开支、资源节约、财务核算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从强化重点单项费用管控、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优化财务决策流程等方面,改进财务管理,提升运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