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山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审查起诉案件,对涉案的被告人吴某甲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2月28日,被告人吴某甲驾车从广东省携带一万多元伪造人民币到达蓝山县城后,被告人吴某甲将600余元伪造人民币分别交给同行人员吴某乙、吴某丙等5人使用,以购少量物品的手段换取真币,后采取相同手段依次到道县、宁远、邵阳、洞口等地换取真币。2017年3月4日,蓝山县公安局循迹在湖南省洞口县将被告人吴某甲抓获,并在其丰田汉兰达越野车中缴获面值一百元的伪造人民币96张,共计9600元。中国人民银行蓝山支行货币真伪鉴定意见:被告人吴某甲所持的冠字号为E4Z3954672的96张人民币,均为假币。
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掌握一些辨别假币的知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币换真币骗取财物。贩买、持有、使用假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此行为,应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