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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3742   时间:2014年7月1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建立了人民的检察机关。我国“五四”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随后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机构的设置,法律监督职能,领导关系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中共蓝山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于1955年8月成立。

“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关受到严重冲击,无法正常工作。依照我国“七五”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的职能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于1968年9月被撤消。

我国“七八”宪法规定重新设置各级人民检察院,并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8月重新组建。县人民检察院重建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操守,提高认识,明确方向,增强信心,鼓舞斗志,始终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从此,蓝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近年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蓝山”,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蓝山县检察院目前共有36个政法专项编制和地方事业编制10个,员额指标12个。实有干警43人,院领导6人(市院挂职副检察长1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2人(院领导5人,退二线领导1人,其他6人),司法辅助人员12人,司法行政人员5人,司法警察3人,未分类政法专项编干部2人,政法专项编职工7人,事业编人员3人。

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政工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环境资源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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