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陆某甲、陆某乙、钟某某等七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一案在蓝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庭审,该案系蓝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宗涉恶势力案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十余人到场观摩庭审全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4年以来,以被告人陆某甲、陆某乙兄弟为头目,被告人成某某、陈某某、钟某某、李某某、龙某某、雷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或者伙同他人在蓝山县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本案被告人陆某甲、陆某乙、成某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应当依法追究本案七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发问,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因该案涉案人数多、涉及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的顺利开展,彰显了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和决心。下一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全力维护蓝山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氛围,建设平安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