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位于湖南省最南端,是全国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也是湖南的母亲河湘江的源头。2018年,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加大生态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守护好湘江源头的绿水青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8年公益诉讼共立案5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件,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6万余元。
该院办理的案件中,一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同时入选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三大典型案例;一件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十大优秀案件;一件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生态资源环境检察优秀案件;对跨省倾倒垃圾的黄某某等7人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得到了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的集中报道,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以该院开展水源地保护、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活动作为重要素材,形成的“铁腕治污,确保饮用水安全”经验做法,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放。“两上央视”不断扩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知晓率,也打造了该院守护青山绿水的检察“新品牌”。
新的一年,蓝山检察院将在总结以往良好的办案经验上,将继续以办理好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为契机,在县委、上级院的带领下,联合行政单位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守护湘江源头的“金山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