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9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一件涉企寻衅滋事案在蓝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查,2019年2月3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驾车行驶至蓝山县“云冰山”景区大门处时刮撞大门处的栏杆,并借酒闹事强行将大门处栏杆折断,“云冰山”旅游区的保安将被告人李某某拦下并报警。当晚20时至22时许,被告人孟某某先后电话纠集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谭某某等十多人赶到蓝山县“云冰山”旅游区大门处对旅游区的保安辱骂、施加压力想将李某某带走。在此次事件中,被告人孟某某、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谭某某等人冲进“云冰山”旅游区保安亭内对保安辱骂、殴打,造成7名保安不同程度受伤,保安亭内多件办公器具损毁。
蓝山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对本案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为构建“亲清”检商关系,坚决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的犯罪活动,维护“云冰山”旅游区的正常发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了企业和周边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并在该案中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