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最高检《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蓝山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传导式培训工作,要求外出培训的干警在培训结束后就外出培训所学内容在该院进行接续培训,传学讲学,进一步落实传导式培训精神。

7月30日下午,该院三名外出培训的员额检察官根据所学所记,结合自身理解、感悟,分别就新刑诉法修改后关于值班律师制度的相关内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黑涉恶犯罪疑难问题分析等方面,向全体干警作了讲解,有效扩大培训覆盖面,展示了自己阳光向上、爱岗敬业的良好“教员”形象。

(副检察长高满荣传导培训)

(员额检察官李志强传导培训)

(员额检察官李海波传导培训)
蓝山县检察院将积极践行“学员即教员”培训理念,坚持传导式培训,通过传学讲学、分享参训感悟和成果,切实增强干警珍惜培训机会、融入培训氛围、强化培训效果、传导培训成果的理念,强化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力度,不断提高蓝山检察整体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