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将公益诉讼工作谋划置于党委的统一部署之中,加强请示报告,既向当地党委汇报高检院和省委的要求、本地检察机关的贯彻落实措施以及重大部署,也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重要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化解“痛点”“难点”,争取支持。
二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听取建议、意见。有效利用检察开放日、“一网两微一端”等多元化公开平台,全方位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畅通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渠道。
三是不断健全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督和支持的关系,既做到敢于监督、依法监督,又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达成共识。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探索构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大数据平台,充分运用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案件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四是不断健全与监委、法院沟通协作机制。主动与监察委员会沟通联系,制定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办法,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同频共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重视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抓好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及时就案件办理实务问题达成共识。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常态化办案机制。及时解决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五是以案说法获取群众支持。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取得的成效,使更多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及广大人民群众理解、认可、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保护公益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保护公益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