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9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程某志、程某建、程某龙等十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蓝山县土市镇泉塘砖厂自2011年建厂经营以来,长期受到泉塘村本地部分司机打压价格、垄断销售,直到2015年,泉塘村的司机逐渐形成了以程某志为首,程某建、程某龙等九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对该砖厂进行欺压控制,使用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压低砖厂价格,垄断砖厂的销售,以此获得非法利益;通过威胁、殴打他人、破坏交通工具等方法刁难非泉塘村的外地司机,不准外地司机到砖厂购砖;通过殴打、威胁、恐吓、软暴力等方式敲诈给泉塘砖厂运送煤矸石的司机的钱财,以此达到非法牟利及控制砖厂的目的。因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以来对泉塘砖厂的打压、控制,致使砖厂丧失经营自主权,砖厂承包人被迫多次易主,生产经营困难,连年亏损。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年,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工作理念,落实“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工作要求,切实发挥检察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