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公正执法,为民执法,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落实“三个规定”,筑牢干警思想防线。
一是组织全院干警开展自查自纠,对工作和办案中存在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以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进行填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上级检察机关。
二是多次组织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具体规定内容,做到人人知、人人晓,严格抓好贯彻落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办案工作中去。
三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底将“三个规定”相关表格报送到市院,做到即时登记,定期统计,按要求报告。
四是加强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重点业务部门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与关键岗位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坚决杜绝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