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山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蓝山湘江源(长铺)至高塘坪段公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当地的生态植被,造成山岭水土流失,污染了饮用水水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调查,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中未依照“水保三同时”的要求,施工前未修建排水沟、挡土墙等设施,加上连续降雨天气,致使该工程多路段发生水土流失,泥沙黄土大量流入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了水源,造成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该院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向当地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督促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加强水土保持治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饮用水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必须依法严格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关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全力守护水源地水质安全,保证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加大生态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守护好湘江源头绿水青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