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监督 维护宪法权威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首个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
(通讯员:廖文锋)“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遵守宪法规定、维护宪法权威……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而努力奋斗!”这庄严而铿锵有力的声音不断地在蓝山县检察院宪法日宣誓仪式现场回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2月4日作为我国第一个宪法日,在这一天,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志强领誓,蓝山县检察院全体干警,面对宪法,许下了自己一生的誓言。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工作人员,一方面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对法律的坚守;另一方面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结合首个宪法日,蓝山县检察院还开展了法律宣传、宪法精神解读等一系列活动。